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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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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明

    发明专利是专利法保护的专利的三种类型之一,它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 实用新型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 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是受专利法保护的三种专利类型之一,是就产品的外表所做出的设计,也即产品的式样
  • 专利许可备案/专利著录变更

    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当事人已经缔结并生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加以留存,并对外公开的行为
  • 专利登记簿副本

    授予专利权时,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一致,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

  • 专利评价报告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针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

  • 集成电路布图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实质上是一种图形设计,但它并非是工业品外观设计,不能适用专利法保护

  • 植物新品种

    植物新品种权,是工业产权的一种类型,是指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

1.什么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作为让与人,许可受让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人支付约定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

2.什么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工作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了切实保护专利权,规范交易行为,促进专利实施而对专利实施许可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手段。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十八号局长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对备案审查合格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将给予备案合格通知书及备案号、备案日期,并将通知书送交当事人。

3.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管理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工作;

涉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市场处办理;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设有专利代办处的省、市、区可到当地的专利代办处办理。没有设立专利代办处的,需将材料邮寄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或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

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包括合法的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

经专利权人特别授权的一方也可以作为让与人对第三方许可;

一项专利或专利申请有两个以上的共同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的,让与人应当为全体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

5.办理备案的期限

鉴于专利权的时效性、稳定性,当事人应当在专利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6.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效力

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是办理外汇、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等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经过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许可性质、范围、时间、许可使用费的数额等,可以作为人民法院、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调解或确定侵权纠纷赔偿数额时的参照。

7.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可以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监制的合同文本;

采用其他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8.关于委托代理机构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办理合同备案的,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办理合同备案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由当事人一方办理合同备案的,应当提交对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


一、备案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条

二、备案范围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包括专利申请实施许可合同。

三、备案条件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检索,确认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有效。

下列情况不予备案:

1.专利权终止、被宣告无效,专利申请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

2.未经共同专利权人或申请人同意,其中一方擅自与他人订立专利合同的;

3.同一专利合同重复申请备案的;

4.专利合同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限的;

5.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四、提交材料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副本;

3.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如果是由专利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申请,应出具专利代理委托书和该专利代理有限公司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专利证书或者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6.让与人、受让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五、备案期限

自专利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备案手续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注:需有专利权人填写)。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下载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副本。提交的合同副本必须是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原件;有正当理由无法提供合同副本的,可以提交经过公证的合同复印件;再许可合同的让与人,还应当提供前一合同副本或经过公证的原合同复印件。建议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监制的标准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监制)下载

(3)专利证书或者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让与人材料:

若为企业,则需提供: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注:需注明用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需加盖企业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需加盖企业公章)

若为个人,则需提供:

专利权人份身份证复印件(注:需注明用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5)受让人材料:

企业需提供: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注:需注明用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需加盖企业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需加盖企业公章)

(6)委托书: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合同备案的,应当提交当事人对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7)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注:需注明用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8)如果超过合同签订日期3个月做备案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当事人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原件)

上述材料均一式两份。

1、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是办理外汇、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等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2、经过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许可性质、范围、时间、许可使用费的数额等,可以作为人民法院、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调解或确定侵权纠纷赔偿数额时的参照。

3、已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也可以依法请求地方备案管理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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